2017年9月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广西摩氏咖啡进出口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11100142,生产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62号厂房)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新增1台高效混合机、5台全自动包装机,未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二、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中未记录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未提供原料库内无中文标识的越南进口咖啡粉(生产日期:2016年12月22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报告等进货材料;原料库内的生产用原料与研发用物料混放,无明显标识;内包装间存放有5袋无标识咖啡粉;用于传递内包材的物料口紫外灯无法正常使用;成品存放区堆放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醇白咖啡”、“卡布奇诺”及一款空白包装的产品(均声称为试样产品),未与合格品分区存放且无明显标识。
三、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电子天平、显微镜、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干燥箱等检验仪器已过复校期限;成品检测项目“大肠菌群”未及时更新检测方法。
四、其他问题。成品存放区发现有分装产品“精制砂糖”(871瓶)、“黄金砂糖”(40瓶),实际食品生产品种明细未包括食糖;“南洋原味”、“卡布奇诺”三合一速溶咖啡(固体饮料)产品标签中均标有全脂乳粉,现场核实未添加;生产原料植脂末成分含有脱脂乳粉、柠檬酸,未在“南洋原味”、“卡布奇诺”三合一速溶咖啡(固体饮料)产品标签中标明。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摩氏咖啡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摩氏咖啡进出口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