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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评估现场答辩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22 17:34 来源: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加强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7年度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2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于2017年9月20曰在郑州开展2017年第四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评估现场答辩。
 各项目申拫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加强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7年度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2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于2017年9月20曰在郑州开展2017年第四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评估现场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答辩单位安排见附件。

二、答辩地点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13楼115会议室(郑州市汉月路南100米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

三、答辩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汇报申报项目概况(采用PPT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专家提问和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答辩内容
(一)项目汇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表简要汇报项目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包括相关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专家提问和质询。申报单位须按专家提问要求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答辩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答辩前30分钟到达答辩等候区域;
(二)汇报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每个申拫单位指定1名人员进行主汇报,其他参会人员适当补充;
(三)在项目的答辩过程中,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和有效;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准备、按时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按放弃处理,相关项目退回申报单位;
(五)不得存在妨碍项目立项评估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答辩现场提供笔记本电脑及投影设备;
(二)现场答辩前,请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请表一式七份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三)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归口单位协助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答辩工作;
(四)参会人员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彦

电话:0371-65927969

邮箱:hnsdfbz8626®163.com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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