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肉制品5批次,饮料5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酒类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食糖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豆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玛沁县宜家平价超市销售的白砂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24%,标准定为0.15%。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长江路市场姐妹清真馍馍面条铺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出值为165.54mg/kg, 标准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三)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格萨拉康巷6号常青国际(玉树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出值为109.96mg/kg,标准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四)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大武镇粮油公司院内嘉佳水产副食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mg/g,标准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