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北辰区淇磊家全居大酒楼不合...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北辰区淇磊家全居大酒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19 11:17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食品抽检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7号)中,涉及天津市1家生产企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食品抽检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7号)中,涉及天津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自制熟肉香芹黄金肚(检验报告编号:YS0417D31-3034,生产日期:2017年4月24日);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天津市北辰区淇磊家全居大酒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天津市北辰区淇磊家全居大酒楼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 YS0417D31-3034),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等法定义务,已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公司2017年4月24日共生产自制熟肉香芹黄金肚0.6公斤,货值64元。该公司2017年4月24日生产的0.6公斤自制熟肉香芹黄金肚已全部被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抽样人员买样后进行检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天津市北辰区淇磊家全居大酒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8元;  处5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002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对产品自制熟肉香芹黄金肚不合格情况进行原因排查和分析并进行整改,经查找发现产生不合格产品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企业整改情况:一是停止加工销售自制熟肉香芹黄金肚;二是加强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三是对员工进行宣教,保持个人卫生。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日期:2017-09-19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