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这2批次月饼为桐乡市屠甸山山休闲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椒桃月饼、浙江湖州月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式月饼(红豆沙味),不合格原因均为检出酸价超标。
不合格产品分别来自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华联购物中心超市、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喜福多食品店(江志龙)销售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 2015)规定月饼中的酸价(以脂肪计)应不超过5mgKOH/g。
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贮存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药监局已要求湖州、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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