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华联购物中心超市销售的桐乡市屠甸山山休闲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椒桃月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4mgKOH/g,比标准规定(5mgKOH/g)高出88%。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喜福多食品店(江志龙)销售的浙江湖州月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式月饼(红豆沙味) 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0.4mgKOH/g,比标准规定(5mgKOH/g)高出3.08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湖州、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