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蛋制品、方便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等5类食品8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方便食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制品2批次,酒类59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长春市永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瓜籽粉,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5.7mg/g,标准规定为≤3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3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兴民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金纯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