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省局决定公开征集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2017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地方标准制修订以"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和"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突出特色兼顾急需"为原则。
二、重点支持项目
围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地区的项目收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项目建议由提出单位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归口管理部门为: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单位为: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由于地方标准信息平台正在建设中,本批项目征集暂不通过网上申报.请各提出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报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同时上报电子版.对于申报项目超过2项的,请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自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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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