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3批次食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企业、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机构为(详见附件1):长沙市芙蓉区东虹海鲜水产经营部(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302号马王堆海鲜水产批发市场海鲜区48号)销售的冰鲜金鲳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长沙市芙蓉区宏顺海鲜水产经营部(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302号马王堆海鲜水产批发市场96、98号)销售的罗氏虾,株洲市荷塘区勇哥中南水产海鲜总汇(地址:株洲市荷塘区中南蔬菜批发市场10栋37号门面)销售的多宝鱼均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长沙、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长沙、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经营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60批次(详见附件2)。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中秋”佳节。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
2. 糕点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