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这4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均为检出二氧化硫超标,来自两家超市。分别为: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乾客隆综合超市经营的杏肉、杏条,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1.36g/kg、4.22g/kg。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海天超市大卖场经营的雪花杏肉、杏块,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5.5g/kg 、0.48g/kg。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12月4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42号)
相关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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