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县兴祥黄酒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9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包材库有积水。不符合GB 14881中4.2.5.2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要求。
(二)库房、车间墙体有破损和霉变。不符合GB 14881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三)厂区未采取有效的防鼠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四)灌装间洗手更衣设施安装顺序不到位。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2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原辅料进货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发酵工序无温、湿度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条款关于如实记录食品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落实方面
(一)检验室无试剂柜。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二)检验室设备不全,原料检验记录不全,近期检验报告缺失,未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产品出厂销售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3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