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根据EC第178/2002号条例第31条,对农药活性成分草甘膦潜在的内分泌活性进行分析。在此背景下,报告成员国德国对草甘膦进行了初步风险评估同行评审,此后EFSA递交了后续相关数据。目前的评审结论是EFSA现有的针对是否更新草甘膦登记的同行评审的后续,重点关注草甘膦潜在的内分泌方面的风险。
最新评估得出的结论显示,基于毒理学领域的详尽数据,草甘膦不具有通过刺激素、雄激素、甲状腺或者类固醇的作用模式进行内分泌干扰作用的特性,而生态毒素研究结论也与此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