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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药监局关于食用螃蟹的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12 10:49 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秋风起,螃蟹肥,又到了一年中螃蟹最肥美的季节。螃蟹因其肉质鲜美,高蛋白、低脂肪的特点成为深受大众喜爱的秋季美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食蟹佳季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秋风起,螃蟹肥,又到了一年中螃蟹最肥美的季节。螃蟹因其肉质鲜美,高蛋白低脂肪的特点成为深受大众喜爱的秋季美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食蟹佳季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螃蟹应选择正规渠道,索要发票或收据,不要购买或食用来历不明的螃蟹。
 
  二、应选购色泽光亮、无腥无臭的螃蟹。以蟹壳呈青灰色(河蟹为黑绿色)、螯足绒毛丛生、肢体连接牢固、腿部完整无缺的鲜活螃蟹为佳。
 
  三、螃蟹不宜生食,烹制时要彻底加热煮熟。宜现做现吃,如有剩余要保存在干净、阴凉通风的地方。
 
  四、科学合理食用螃蟹。食用时要清除蟹胃(背壳前缘中央似三角形的骨质小包)、蟹肠(由蟹胃通到蟹脐的一条黑线)、蟹心(俗称六角板,藏在蟹腹中间黄膏最厚的地方)和蟹腮(蟹腹部如眉毛状的两排软绵绵的东西),最好配合葱姜蒜和醋汁来祛寒杀菌。
 
  五、蟹肉性寒,不宜多食,脾胃虚寒者尤应引起注意。患有伤风、发热胃痛以及腹泻的病人、消化道炎症或溃疡胆囊炎、胆结石症的人不宜食蟹;患有冠心病、高血压、动脉硬化、高血脂的人应少食或不食蟹黄;体质过敏的人不宜食蟹。
 
  六、食用螃蟹后如出现不适症状,请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情况。
 
  七、在享用螃蟹的季节中,消费者可密切关注食药监部门公布的水产品(螃蟹)抽检信息公布,避免买到问题螃蟹产品。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或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日期: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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