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合格名单显示,标称黑河市凤林种植合作社生产、由爱辉区凤林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大豆油检出苯并[a]芘21 μg/kg。
苯并[a]芘是多环芳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苯环稠合在一起形成的芳香族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一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限值为10μg/kg。苯并[a]芘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加工过程温度控制不当或加工时间不合理所致,还有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所致。
还有,1批次碳酸饮料和1批次酸辣粉检出微生物不达标。标称哈尔滨绿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由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兰西分公司销售的碳酸饮料,酵母检出值为78 CFU/mL,而《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规定,饮料中酵母应≤20 CFU/mL。标称肇东市兰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健玮酸辣粉检出菌落总数4.6×105 CFU/g。
菌落总数、酵母超标,说明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导致微生物污染的原因很多:产品的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及经营过程受到微生物污染,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卫生条件控制不当,储运条件不当等情况等。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引起腹泻等肠道疾病。
另外,由爱辉区东方阳光快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76.9 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可以在油炸面制品等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 A l计)。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药监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38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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