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99批次,蜂产品65批次,粮食加工品9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2批次,无不合格样品;豆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肉制品:
(一)蛟河市草根儿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天龙开纳利食品加工部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71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为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为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6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为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8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 。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豆制品:
(一)标称长春市心佳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食鱿鱼丝(其它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吉林、四平、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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