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_office@mofcom.gov.cn;
4.传真:010-65198905;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
商务部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