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的1835批次食品样品共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等19大类,其中11大类468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分别是粮食加工品202批次,肉制品27批次,乳制品48批次,方便食品33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3批次,酒类4批次,蔬菜制品64批次,食糖6批次,豆制品抽检5批次。
抽检的8大类涉及不合格,分别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42批次,不合格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5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140批次,不合格6批次;餐饮食品482批次,不合格24批次;食用农产品595批次,不合格4批次。
在抽检发现问题的45批次不合格样品中,一是检出其他微生物超标27批次。包括餐饮具、山泉水中检出大肠菌群,锅巴、麻花中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最常见的食品微生物指标,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超标可能原因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不达标造成污染,也可能是运输贮藏过程中二次污染。二是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样品8批次。包括食用油、瓜子、花生、面包中过氧化值超标,糕点中酸价超标,矿泉水中界限指标不达标。过氧化值、酸值均能反映油脂氧化程度,是含油脂类食品两个最常见的品质指标。过氧化值和酸价超标可能原因是生产加工过程中质控不到位,或者运输贮藏不当等。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人工揭露、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和微量元素,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矿泉水界限指标不达标可能原因是水源矿物质或微量元素含量未达到国标要求。三是检出致病性微生物4批次。为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四是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样品3批次。包括醋中防腐剂超标,果汁中检出山梨酸,蛋糕中脱氢乙酸超标。山梨酸是常见的食品防腐剂,但国家标准规定果汁中不得添加山梨酸及其钠盐,国标对脱氢乙酸在糕点中的使用限量也有严格规定,不得超量添加。五是检出禁用兽药3批次。包括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鱼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和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可作为兽药用于部分动物的养殖过程,但国家标准规定鸡蛋中不得检出恩诺沙星。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与孔雀石绿均名列国家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使用,检出可能系养殖、运输、销售过程中为保持鱼类存活率而非法使用。六是检出兽药残留1批次。为鱼中恩诺沙星超标,恩诺沙星作为兽药,允许合法使用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但其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限量要求,产蛋鸡不允许使用恩诺沙星。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