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方便食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4类食品91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22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3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饮料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饼干11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糕点85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其他食品5批次,食品添加剂16批次,食糖6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2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农林处粮油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水杉特精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743.2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精制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524.8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钟祥市阳春白雪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粉(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543.4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精制粉(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642.4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钟祥市济明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粉(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057.8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湖北钟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酸独蒜,甜蜜素检出值为1.79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58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湖北圣民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58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湖北众菇善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破壁松花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5.20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荆州金豆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800g/袋),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15g/kg,标准规定为≤0.1g/kg;小米辣(750g/袋),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15g/kg,标准规定为≤0.1g/kg;精制剁辣椒,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61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荆州市山寨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笋丝,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湖北互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61g/kg,标准规定为≤0.1g/kg;清水笋丝,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86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湖北乐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笋(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46g/kg,标准规定为≤0.1g/kg;清水莲藕(酱腌菜),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33g/kg,标准规定为≤0.1g/kg;清水蕨菜(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1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湖北润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40g/kg,标准规定为≤0.1g/kg;清水竹笋(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2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湖北和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米汁爽,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16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湖北米酒,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16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荆州市博怡农产品有限公司(委托方:荆州市俊博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莲藕,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33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湖北谭坛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藠头,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40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黄梅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为18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梅购物中心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为26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浠水县清甜水厂生产的清甜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ˉ计)检出值为0.017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仙桃市汉水源豆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腌菜(洋姜),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31g/kg,标准规定为≤0.1g/kg;酱腌菜(水晶藠头),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69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荆州、荆门、黄冈、仙桃、潜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