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
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加工,
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37886357
电子邮箱:spcscc@gdda.gov.cn
传真:020-37885320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