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入大量“假保健品” 索要十倍赔偿
2017年6月27日,原告石某到被告赤水市某药房购买了“生精片”“美国金伟哥”“绿色伟哥”“中药伟哥”“男人肾宝”等保健食品,共计1190元。
原告称自己回家后发现该保健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生产者联系方式,认为这些保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被告明知不符合标准仍然为获暴利故意销售,遂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190元并赔偿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1900元。
同样理由 该男子将16家药房告上法院
法院在案件管理系统中监测到,在近期比较集中的一段时间内,该案原告石某以同样的起诉理由,将赤水市另外15家药房告上法院,要求销售者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
据悉,石某于2017年6月27日在赤水市16家药房购买了上述相类似的保健食品,价格分别为400元至2000元不等。
“知假买假”不可取 法院驳回“假一赔十”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赤水市某药房销售的涉案保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应退还原告货款1190元。
至于原告请求被告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适用主体为“消费者”,而原告石某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涉案保健食品,而是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相符,原告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范畴,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故驳回其提出赔偿十倍赔偿金11900元的请求。
案件宣判后,原告当庭表示上诉。其余15件案件法院将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