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条例要求,以上7种锰化合物在添加剂类别组属于“营养添加剂”、在功能组类别属于“微量元素”。
另外,以上7种锰化合物不能用于动物饮用水,将其用于动物饲料时,在水分含量12%的饲料中的添加限量为:鱼饲料100 mg/kg,其他动物饲料150 mg/kg。
新条例还规定,在2018年3月11日之前,按照原来规定生产和标注的饲料、锰化合物可以继续使用至库存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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