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批次米醋、1批次醋精检出总酸不合格,分别来自:德惠市米沙子经济开发区海波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徐老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珲春市亿丰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邦福食品厂生产的、九台市龙嘉镇王晓东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贾老六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重要指标之一,总酸低于标准要求,会使食醋的酸度不够,影响到食醋的风味。食醋存在总酸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中工艺控制不严、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另外,2批次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分别为:德惠市米沙子经济开发区海波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天福食品调料厂生产的北京醇香酱油、九台区城东吉利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乐福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
酱油是调味品,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
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1批次孜然粉检出铅超标49倍。这批次不合格孜然粉为双阳区物而美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金冠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铅(以Pb计)检出值为150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吉林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珲春、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要求长春、珲春、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3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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