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饮料1批次,饼干2批次,罐头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食糖1批次,糕点14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鸡泽县酿香居酱品厂生产的鲜藕片(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0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