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饮料1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糕点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七台河市跃兴食品厂生产的面包,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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