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季度,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国家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抽检
粮食加工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
肉制品、
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水果制品、蜂产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食品添加剂、蛋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冷冻饮品和特殊膳食食品28大类食品,共3081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1批次,合格率98.67%。抽检粮食加工品6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4批次;调味品94批次,其中5批次不合格;肉制品134批次;乳制品72批次;方便食品22批次;饼干10批次;罐头10批次;速冻食品29批次;糖果制品21批次;饮料204批次,其中6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113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蜂产品16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酒类78批次;餐饮食品226批次,其中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424批次,其中16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66批次;食糖17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糕点203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豆制品45批次;食品添加剂43批次;蛋制品7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0批次;冷冻饮品10批次和特殊膳食食品8批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所在辖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