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共抽检87批次,不合格1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抽检150批次,不合格7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民勤县乐客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思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酱油(配制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4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七里河区鹏源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西安思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白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46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兰州市七里河区天富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甘肃大西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菜王(调味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65 g/kg;标准规定为≤0.6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西峰区开鸿超市销售的标称咸阳爱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品令原生瓜子(原生味),霉菌检出值为27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五)陇西金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龙宫店销售的标称山西乔家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82g/100mL;标准规定为≥4.0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六)甘谷县李刚刚水产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市豪威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8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七)麦积区桥南金都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嘉奥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94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八)陇南市森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新都区香万家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检出值为22.9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77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九)兰州市七里河区天富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甘肃大西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斤香(调味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65 g/kg;标准规定为≤0.6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兰州市七里河区天富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甘肃大西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八鲜(调味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47g/kg;标准规定为≤0.6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天水市麦积区桥南喜喜一分店综合商超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香润文化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检出值为6.5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10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4.02g/kg;标准规定为≤0.6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天水市麦积区桥南喜喜一分店综合商超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香润文化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检出值为5.9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06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3.65g/kg;标准规定为≤0.6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天水鑫三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大王兆兴调味品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11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七里河区聚富豪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龙岩市龙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岩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五)七里河区聚富豪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龙岩市龙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岩五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六)七里河区奔富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佰优食品厂生产的龙岩五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七)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海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子,霉菌检出值为35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八)平凉市新世纪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金都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炉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九)甘谷四海联商超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省、陕西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移送函;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平凉市、天水市、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1月2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附件:1. 17年第19期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