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震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至7月14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检查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生产车间位于居民生活楼中,与生活区未保持分隔,不符合GB14881-2013中3.2.6“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的要求。
2.粉碎间无除尘设施;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6.4“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的要求
3.自动包装机旁随意放置95%乙醇消毒液,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5“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1.抽查产品使用的外包装塑料瓶(生产方:汕头医用塑料制品厂),企业现场未能提供批次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GB14881-2013中7.4.1 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2.抽查产品使用的原料山药,企业现场未能提供供货方或公司自检的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GB14881-2013中7.2.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预处理间、干燥间、粉碎间(准清洁作业区)和包装间(清洁作业区)未作功能分区,以上工艺均在同一作业区内操作;车间过道与装箱间相邻的墙体上方有60cm间隙未密封,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2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结果
2017年生产的产品未完全留样并未能提供留样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9.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1.抽查留样室留存的样品桑苓青丸(生产日期:2016.1.30),企业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2.抽查留样室留存的样品桃花红丸(生产日期2016.2.11)企业该批次产品销售台账中未记录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3 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
企业未能提供2017年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相关内容的培训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企业未能提供2015-2017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内容的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