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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8-04 15:28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7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对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经查,该企业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厂区内绿化与生产车间未保持适当距离,有蚊蝇出现。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 14881)中第3.2.4条款关于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的要求。
 
    (二)生产场所入口更衣室内混放私人物品。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未能提供内包材料使用紫外等方法开展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处理相关要求,也未能提供相关消毒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8.2.1.2条款关于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的要求,以及第8.2.1.3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并如实记录的要求。
 
    (二)外包装间、内包装间无分隔。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用有效分离或分隔以及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入口工作鞋靴消毒设施不能满足消毒需要。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2017年7月5日生产并直接销售的产品没有出厂检验报告。不符合GB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以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的要求。
 
    四、贮存和交付控制方面
 
    原料库中原料没有明确的标识,麦芽糖原料储存条件有温、湿度要求,但未设置温、湿度控制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和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五、人员培训方面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等培训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12.1条款关于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六、记录文件管理方面
 
    (一)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16年07月18日的白芝麻酥条产品(商标:野娇娇,规格:236g/袋)和2016年08月02日的黑芝麻花生片(商标:野娇娇,规格:235g/袋)的生产投料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中无标注滴定溶液极差相对值计算结果和未记录消耗试剂体积的原始信息,原始记录信息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二)没有原料麦芽糖(生产日期:2017年4月20日,生产企业:合肥锦泰糖业有限公司,规格:75kg/桶)的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七、卫生管理方面
 
    (一)未能提供针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的卫生监控制度及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6.1.3条款关于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的要求。
 
    (二)加工车间屋顶有脱落破损现象。不符合GB14881中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处问题彻底整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8月6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日期:2017-08-04
 
 地区: 杭州市 浙江
 行业: 食品检测
 标签: 检查 食品 杭州 监管
 科普: 检查 食品 杭州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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