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名单显示,兴文县古宋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石海僰王”牌菜籽油(规格型号:2.5L/瓶 生产日期:2017-1-22)酸值(KOH)检出3.4mg/g;筠连民生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福迪”牌山茶油(规格型号:50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6-12-10)检出酸值(KOH)2.7mg/g,同时该产品还检出苯并[a]芘50μg/kg。
酸值或称中和值、酸价、酸度,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食用油中酸价应≤3.0mg/g,《GB/T 11765-2003 油茶籽油》(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由强制标准转为推荐标准)中规定,一级油茶籽油中酸值应≤1.0mg/g,二级油茶籽油中酸值应≤2.5mg/g。
而苯并[a]芘是一种突变原和致癌物质,在300到600°C之间不完全燃烧状态下产生,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不能超过10μg/kg。
另外,广元市龙洲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由广元市城区龙丰烟酒商行销售的核桃油(规格型号:2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7-1-1)检出过氧化值13mmol/k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T 22327-2008 核桃油》规定,压榨核桃油中过氧化值应≤6mmol/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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