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名单显示,该即食海蜇头为宁波市鄞州老沈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象山吉婆婆农产品商行销售。
资料显示,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制水产制品(可直接食用)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 g/kg。
对于产品不合格原因,食药监局表示,山梨酸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于这款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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