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桂林市金桂丰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450324010607,生产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芦笛景区停车场旁)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熟制间、配料成型间、成品库等多处发现虫鼠害痕迹;油炸类糕点车间熟制间内油炸锅排水槽排水不畅通,有污垢;未建立产品留样制度,未进行产品留样;未能提供2017年桂花糕、冰皮桂花糕生产投料记录;车间更衣室内员工工作服与生活用品混放。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检验室内发现过期营养琼脂;检验室内一台电子天平未正常显示数据。
三、其他问题。冰皮桂花糕产品标签标注产品类型为熟粉类糕点,实际为蒸煮类糕点;冰皮桂花糕产品标签配料中标注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食用香精、山梨酸钾、苹果酸,实际未添加;桂花糕产品标签配料中标注有山梨酸钾、食用香精,实际未添加;冰皮桂花糕产品标签标注的绿豆馅料,实际应为清香白莲蓉馅。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市金桂丰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市金桂丰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