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洪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情况等5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厂房布局
(一)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等区域直接连通。不符合GB 14881中5.1.5.3条款关于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的要求。
(二)未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缺乏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有虫害迹象。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一)原料贮存条件不符合原料贮存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7.2.4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二)原料库未严格分区、离墙摆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不到位。不符合GB 14881中7.3.3中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的要求,及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缺乏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无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 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设施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缺乏相关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生产车间内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不符合GB 14881中6.3.2.3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情况
未建立产品留样制度,缺乏与留样样品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9.3 条款关于检验室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
缺乏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制度及相关培训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