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征求意见稿》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且不得与已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相同。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规范的汉字中不包括繁体字、字母、图形、符号等,可同时标注英文产品名称,但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同时,《征求意见稿》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称可以采用商标名称、牌号名称等,且不得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商品名或保健食品商标名相同。商标用于商品名称的应符合商品名称命名相关规定。
对于“金装”“超级”“降糖”“减肥”“益智”“强身”“名门贵族”等词语以及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征求意见稿》规定其不得用于商品名称中。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的格式,《征求意见稿》也做了说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使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类别名称或者等效名称。例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格式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产品类别名称)”,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格式为“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相关报道: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原则(试行)意见
相关报道: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原则(试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