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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茶卡盐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7-19 16:36 来源: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卫食品[2014]25号)规定,经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企业)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青海省卫生计生监督网站对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食品生产企业修订的《茶卡盐》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示30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未提出质疑,现将修订的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卫食品[2014]25号)规定,经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企业)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青海省卫生计生监督网站对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食品生产企业修订的《茶卡盐》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示30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未提出质疑,现将修订的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如下。

序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名称 企业单位名称 标准备案编号 备案有效期限
1 茶卡盐 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DBS63/ 0001-2017 2017年7月5日-2022年7月5日
2 沙棘果醋(饮料) 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DBS63/ 0002-2017
3 沙棘果酒 DBS63/ 0003-2017

 
  该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并鼓励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正式实施前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日期: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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