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7年2月23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生产日期:2016-12-01)”进行监督抽检,2017年03月28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SC201700288检验报告表明:样品霉菌的实测值为200cfu/g,其检验结果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耔类食品》中霉菌≤25cfu/g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抽检霉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2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接受委托加工上述不合格的“薄皮核桃(生产日期:2016-12-01)”共200袋,每袋500g,合计100公斤,根据委托加工合同,生产每公斤收取2元加工费,该批次共收取加工费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于2017年7月11日结案。案卷号为(武)食药监食罚〔2017〕01-520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执法人员对生产企业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排查原因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一是召回并处置不合格产品。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了该产品的生产,发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该批次产品销售商已全部销售。
二是查找问题原因。企业自行排查原因后发现,影响本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是运输储存过程中造成的。
三是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该公司在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发生后,认真进行整改,于2017年5月4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