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712号公告,制定
食品原料“鸡冠萃取物(含透明质酸钠)”、“流行链球菌
发酵物(含透明质酸钠)”的使用限制,以便确保
消费者食用安全及有效
管理非传统性食品原料。该公告内容包括规范流行链球菌发酵物于制造时可使用的流行链球菌菌种类型、鸡冠萃取物及流行链球菌发酵物制造方式与规格,并规定其每日使用量为80毫克以下。
凡经查获使用食品原料鸡冠萃取物(含透明质酸钠)及流行链球菌发酵物(含透明质酸钠)不符合前述规定者,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规定,经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