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等4类食品15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蜂产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2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临江市永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临江市老酱园子食品酿造厂生产的酱油(鸭岛),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85 g/100mL,标准规定为≥ 0.40 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