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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7-17 11:47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56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2家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56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西果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标称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西果蜂蜜(生产日期:2016-05-20),嗜渗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食药监食罚〔2017〕01-23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武汉市局核实:不合格原因是经销门店存放该批次产品的环境温度不当造成。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承诺今后将认真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二、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田园小区专卖店经营的西西果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田园小区专卖店销售的西西果蜂蜜(生产日期:2016-05-20),嗜渗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田园小区专卖店为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门店,是非独立法人单位。本次抽检不合格原因是该门店存放该批次产品的环境温度不当造成。武汉市局已对其法人单位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情况见上)。
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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