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别就国外进口政策与通报进行说明:
一、国外进口政策
从2017年8月2日开始,美国FSIS将相关法规要求,对所有进口鲶鱼产品实施口岸再查验措施。口岸再查验将在指定场所进行。货物抵达美国口岸前,进口商或相关人员需向美国海关部门(CBP)提交专门的进口再查验申请表。进口商必须在申请表上写明官方指定场所的名称。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也会对未经口岸再查验的进口货物采取应对措施。
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7/1237条例,修订(EC) No 1881/2006中关于杏仁中氢氰酸的最大残留限量,将杏仁中氢氰酸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20.0mg/kg。
7月11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力资源部(DAWR)发布进口食品通告(IFN13-17),自2017年8月10日起,对于带鳍鱼类(Finfish)、不含单增李斯特菌类奶酪产品、椰奶饮品将实施5%的随机抽检比率。有关椰奶饮品调整内容,澳新法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2.3)强制要求食品标签中对过敏源进行标示。
二、出口违规通报
7月10日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发布5月份进口食品违规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我国12批次食品因农残、重金属等问题上榜。这12批次食品分别来自广东、福建、山东、上海、四川等省份,涉及产品包括李子干、大枣、蒜苔等果蔬产品。
7月12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更新水产品进口风险预警信息,通报我国一批次水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水产品来自福建宁德,出口企业为NINGDE XIAWEI FOOD CO., LTD. (3500/02185)。强制检查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