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新星店销售的海宁市天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蒜头(盐渍菜),纽甜检出值0.022g/kg,比标准规定(0.01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监管及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