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等4类食品9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3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46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白山市御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山市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封村人参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1%vol,标准规定为42±1.0 %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白山市御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山市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蜂王浆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1%vol,标准规定为42±1.0 %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白山市御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山市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封村鹿鞭酒(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2.8%vol,标准规定为38±1.0 %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标称白山市龙卧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3.5%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