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发布64-2017号通报,更新
进口生虾及其制品的进口条件。该机构已经确认,进口生虾及其制品的暂停进口指令即将于7月6日失效,自7月7日起对3种产品实行2017-12号
生物安全建议提出的强化进口条件,这3种产品为生
虾仁、海外加工的澳大利亚野生捕捞的生虾仁、
腌制生虾仁(允许保留尾扇和尾节)。
农业水利资源部要求,只有经该部确认符合澳大利亚进口条件的出口国才能进行生虾及生虾仁贸易,该部与贸易合作伙伴密切合作,以确保贸易能尽快恢复,还将为确认能够满足强化进口条件的贸易伙伴提供进一步更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