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豆制品样品28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调味品样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广西桂平市汇德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桂平市德利食品厂”生产的“腐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3-08,规格250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2g/kg)高出1倍。
(二)平南县华真味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华真味食品厂”生产的“酿造酱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29,规格2.1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000cfu/mL,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30000cfu/mL)高出0.27倍。
以上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6.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