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乐高浓香可可固体饮料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乐高浓香可可固体饮料(抽样单编号:GC17000470094,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2016-11-07),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要求(标准指标≤50CFU/g,实测值100 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该公司的成品库和留样间,在成品库内没有发现批次为2017-11-07的高乐高浓香可可固体饮料的产品。经查询该企业生产、销售记录,查明企业生产同批次不合格产品200箱(1200公斤),实际销售200箱,库存(未销售)0箱。
(三)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产品,2017年4月2日启动召回,召回不合格产品78瓶(500克/瓶,生产日期:2016-11-07),对召回计划、召回通知、召回情况说明等进行查验。召回的产品未召回生产工厂,其中6瓶送至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工厂随后于2017年4月26日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院”对其进行检测,其余召回的产品在北京自行销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