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饮料125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酒类3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饼干2批次、食糖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陕西志高大自然饮用水有限公司大王分厂销售生产的 18.9L /桶志高大自然桶装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2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铜绿假单胞菌4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 长武神龙马刨泉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8.9L /桶桶装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0.012mg/L,标准值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咸阳、西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西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7年 8月 23日 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