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经营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青岛市南区小南国酒家经营的多宝鱼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青岛市市北区鸿兴楼酒店经营的多宝鱼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东营蓝海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鳜鱼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济宁利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项目不合,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百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淄博市张店志坚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鳜鱼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