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26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89批次,均为合格产品;酒类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均为合格产品;食用农产品166批次,均为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七台河市桃山区三六九酒行销售的标称勃利县蓝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蓝靛果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6 (%vol)。标准规定为7±1.0(%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