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表消息称,自本月30日起, 正式实施“致敏食品标示制度”,对于烹饪、销售汉堡、披萨等儿童嗜好食品的食品服务业中连锁企业连锁店在100家以上的必须进行致敏食品标示。
随着标示制度的实施,消费者在烹饪、销售糕点、面包类 、冰淇淋类、汉堡、披萨等儿童嗜好食品的快餐店等连锁店也可以确认致敏信息进行选择购买。
致敏食品标示对象有:使用含有蛋类(仅限家禽类)、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虾、猪肉、桃子、西红柿、亚硫酸盐残留量超过10mg/kg 时(以SO2计)、核桃、鸡肉、牛肉、鱿鱼、贝类(牡蛎、鲍鱼、海虹等)等类似致敏食品时,与用量或含量无关均要标识致敏原材料名称。
卖场中烹饪、销售的相关食品要在菜单等的产品名称或价格周围标识相关原料名称,或在册子或海报中统一标识致敏食品信息。
通过网站等线上下单的食品,要在相关网页标识该原材料名称;以电话下单的情况,要一并提供标有致敏原材料名称的传单、标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