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4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抽取了2批次标称由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粽(规格型号:325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3月11日)和八宝粽(规格型号:325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3月8日)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已提出异议审核申请,目前正在异议核实中。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在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和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也主动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5月19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安排双流区食药监局向生产企业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8日生产八宝粽320袋,3月11日生产猪肉粽192袋,现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双流区食药监局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暂停生产同类别产品,开展产品不合格原因排查,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措施。
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召回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5月22日,达州市食药监局安排通川区食药监局向经营企业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1.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已下架全部抽检不合格批次猪肉粽和八宝粽。2.通过对该经营企业销售区域冰柜及冻库进行温度检测,发现其温度均未达到产品包装要求-18℃的贮存温度。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川区食药监局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措施。针对其销售区域冰柜及冻库温度未达到产品明示要求问题,通川区食药监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完善产品贮存条件。
经营企业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采取下架措施,对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粽子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在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显眼位置粘贴召回告示,召回已上市销售产品。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