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等3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咸宁市家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甜话梅(散),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2.2g/kg。标准规定为≤8.0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温泉通山人家潜龙山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 个/100cm2。标准规定为<3 个/100cm2。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咸宁市御湾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6 个/100cm2。标准规定为<3个/100cm2。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2017年6月1日